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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政发(2005)8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三七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三七园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三七园火灾,确保三七产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我州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州境内从事三七种植的户主(以下简称七户),应当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三七园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提高广大七户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 三七园消防工作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即县长、乡长(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辖区内的三七园消防工作负责。各级公安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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