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政发(2005)8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三七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三七园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三七园火灾,确保三七产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我州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州境内从事三七种植的户主(以下简称七户),应当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三七园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提高广大七户的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 三七园消防工作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即县长、乡长(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辖区内的三七园消防工作负责。各级公安机关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