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南公路遵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南公路遵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5〕105号)


遵义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扎南公路遵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扎南公路遵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南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5)251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对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查扎南公路遵义段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函的审查意见(黔国土资函(2005)154号)》、《省交通厅关于对扎南公路遵义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黔交函(2005)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扎南公路遵义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一)水田:上等田每亩补偿22407元(含青苗补偿费1292元);中等田每亩补偿18864元(含青苗补偿费1179元);下等田每亩补偿17200元(含青苗补偿费1075元)。
  (二)旱地:上等地每亩补偿13566元(含青苗补偿费822元);中等地每亩补偿10845元(含青苗补偿费723元);下等地每亩补偿9255元(含青苗补偿费617元)。
  (三)林地:
  1、灌木林地、疏林地、迹地:每亩补偿3702元;
  2、经济林地、乔木林地、竹林地、园地(含果园地、林木苗圃地、花卉生产基地等):每亩补偿6170元。
  (四)牧草地:每亩补偿3702元。
  (五)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每亩补偿9255元。
  (六)未利用地(含宜林荒山荒地):每亩补偿1851元。
  (七)宅基地用地分散安置的,按下等旱地标准补偿。集中安置点用地按安置区实际占用地类和等级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含土地征用费)
  1、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340元。
  2、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5元。
  3、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20元。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只有内装修或只有外装修的,每平方米增加补偿费20元;既有内装修又有外装修的,每平方米增加补偿费40元。
  4、其它结构(含干打垒、土墙等):每平方米补偿195元。
  5、简易棚:每平方米补偿90元。
  6、商业门面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补偿外,按12个月计,每月每平方米增加营业损失补助费10元。
  7、畜圈:按上述房屋结构类型补偿标准补偿。
  (二)构筑物补偿标准
  1、围墙
  (1)砖石围墙:高度1.5米及1.5米以下,每立方米补偿90元;高度1.5米以上(不含1.5米),每立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