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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江景观路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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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江景观路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沿江景观路的保护和管理,为我市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沿江景观路保护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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