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2005年7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卫留成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依法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