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建委、交通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全省整局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作为行动目标,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目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实现我市经济振兴及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