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5〕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5年8月全国火灾隐患整治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我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 (一)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建立督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政府总体责任目标,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目标纳入全年工作考评范围,利用目标导向和责任机制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行量化考核。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有关行政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督查,联合处置。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停产停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