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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
 
 
  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在琼州海峡从事营业性客船、客滚船(含火车轮渡的客滚船)轮渡运输以及为轮渡运输提供码头设施和水路运输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服务,是指从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船舶代理业务、客货运输代理业务 。”
  三、第四条修改为:“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协调处理港航之间从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中的纠纷;
  (三)定期公布海峡轮渡调度班期,组织、指导港航企业做好车船衔接、疏运工作,维护海峡运输秩序;
  (四)根据海峡轮渡运输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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