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县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面对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的新形势,要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战略,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 2、到2007年,我县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达8千人,其中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在校生规模达到2千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达4:6。县政府将重点建设1所在校生规模2000人以上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中专;重点建设8个骨干专业;重点建设5个职业技术实验实习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和城市公民职业化工程,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剩余劳动力4万人次,培训城镇公民8千人次;90%以上未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 二、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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