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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综〔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牡政综〔2005〕15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 》(牡公呈字 ( 2005)13号 )收悉。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全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你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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