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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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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办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小城镇环境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的目的,在于把乡镇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陋习,树新风,倡导和树立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尽快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整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我市在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步伐的同时,由于“重发展,轻保护”等传统观念和生活陋习的影响,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造成生产生活废水直接排放,垃圾随意倾倒;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农药、化肥、农膜及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逐年上升,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已经对小城镇及农村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全市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针的实际行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是动员农民群众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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