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2005年度上海市“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评估调查方案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2005年度上海市“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评估调查方案的公告


  为了推动本市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公众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评议活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巩固“窗口”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的成果,受市文明办的委托,上海市统计局将在今年的8-12月进行2005年度的上海市“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评估调查。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不同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情况,使社会公众评议活动的水平不断提高,评议调查的层次不断提升,社会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评议的权威性不断增强,市统计局制定了今年本市“窗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评估调查方案如下:
  一、调查范围
  鉴于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窗口”行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市中心区域内的居民,因此本次调查的样本分布范围定在黄浦、静安、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和浦东十个行政区内。今后根据需要将逐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