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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5]113号


兴义、兴仁、安龙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上报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还贷承诺的通知》(黔财外[2005]37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的意义
  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步伐,有效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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