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宁县甘渭河流域庙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甘渭河流域庙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静宁县甘渭河流域庙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城乡居民生活水源污染,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渭河流域庙堡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