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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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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和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实行“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责任,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任务更为艰巨和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2、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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