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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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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教研[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失时机地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我省高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近期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谋划“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龙头,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内涵建设的核心,重点学科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志。各高校在制订本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时,必须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科建设实际,着眼于优势、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十一·五”期间本校拟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分别逐一规划,在学科带头人培养引进与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基地与学科资源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经费投入、学科运行机制、形成优势特色等方面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标志性成果要求,落实建设措施。重点学科规划的有关情况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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