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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的若干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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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宣政[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的若干决定
宣政[2005]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宣城产品的知名度,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1998年—2010年)》的有关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快全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
一、明确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的重点与目标
(一)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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