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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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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政发[2005]2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阳泉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该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阳泉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是全面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对煤炭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和资本化管理,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重要法律体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晋政发[2005]20号),为促进我市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矿井为重点,以提高产业集中度、机械化水平、安全生产水平和资源回收率为目标,以“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为方针,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科学规划、龙头带动”的方法,切实做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最大限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显化资源价值,切实保障投资者、农村集体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资源整合,2006年全市煤矿数量控制在130座左右,拥有10多座100万吨规模以上大型煤矿,20多座45万吨至90万吨规模的中型煤矿,盂县和平定县淘汰9万吨规模以下煤矿。到2010年,全市30万吨规模以上煤矿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90%以上。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 根据煤矿开采现状和资源条件,按照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有序开发与统筹规划并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方案。
  (二)关小改中上大的原则。在我市重点产煤县盂县和平定县,不再保留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煤矿;对于实施资源整合的煤矿,要按照储量与规模匹配的原则进行改造,扩大单井生产能力;对矿井布局不合理又不能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对资源枯竭并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对煤管部门批准的回收煤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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