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府〔2005〕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业经九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公布取消的21项审批事项,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后续管理措施,防止管理脱节。 二、取消市级审核的22项事项,今后由申请人直接到终审机关办理,市直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咨询、引导工作,方便申请人向终审机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