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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深入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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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
京劳社资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深入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意见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5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这为我市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首都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条件。现就宣传贯彻《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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