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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企业联合会  北京市总工会  
【发文字号】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08-31
【实施日期】 2005-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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