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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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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交往活动不断增多,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也在逐年增多。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有些单位或部门在组织因公团组出访或安排人员出访时,没有遵照外交部、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盲目参加上级或区外的有关团组或自行组团出访,有些出访毫无公务目的或无明确公务目的,造成资金和财产的严重浪费,助长了变相公款旅游的风气;一些团组成员自身法制观念谈薄和外事纪律意识不强,违反前往国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因公出国人员和国家的形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有关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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