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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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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 人大、政协、行政监察联合监督的力度, 确保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思路、新机制、新要求、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率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大南宁,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作目标的实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市工商联等社会各界中聘任朱桂玲等 50位同志为南宁市第四届特邀监察员,聘期为3年。希望受聘的特邀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发充分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为促进我市的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
南宁市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名单
南府发( 2005)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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