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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加快发展医药产业打造南京“药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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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加快发展医药产业打造南京“药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加快发展医药产业打造南京“药谷”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南京市加快发展医药产业打造南京“药谷”的实施意见
 

  医药产业,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是当今世界极富活力的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高新技术、高投入、高回报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医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不惜巨资,竞相争夺国际医药产业的制高点。国内兄弟省市、特别是沿海发达城市都把医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竞争十分激烈。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在区位、科技和人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当前医药产业面临着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为发挥优势,抢抓机遇,进一步提升全市医药工业的竞争力,现就加快发展医药产业基地,打造南京“药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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