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05〕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 龙岩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岩委发(2005)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意见》(龙政综(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