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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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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05〕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
  龙岩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龙岩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和《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岩委发(2005)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意见》(龙政综(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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