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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17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17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并依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明确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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