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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5〕34号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 2005)37号 )中关于梳理执法依据和开展案卷评查的工作要求,为在 我市尽快部署开展这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纲要》,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梳理执法依据和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梳理、科学分类”和“认真评查、规范执法”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力求做到评查工作科学规范、收到实效 , 梳理结果全面准确 、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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