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5]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行为,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