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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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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意见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从今年起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确保这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享受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到奖励扶助资金,根据财政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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