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五府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府办〔2005〕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我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府办[2005]7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我市是海南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河流的发源地,也是中部山地生态核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担负着涵养江河水源、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的重任,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城市噪声、大气、水污染,尤其是南圣河、毛阳河、太平山水库等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二是水满地区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重点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四是“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反弹问题;五是畜禽养殖、饮食娱乐、木材切片加工、小水电、矿山开发等行业企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问题,重点是小水电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小水电降低评价标准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群众投拆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采取综合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