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我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商务法〔2005〕23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我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的通知
琼商务法〔2005〕233号
 
 
厅各处室、各市县商务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四届六次全会做出《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厅党组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海南省商务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成立了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彭瑞林厅长任组长,副厅长叶章和、黄少文、王凤奇、助理巡视员姚繁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主任及各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庙在政策法规处,由姚繁助理巡视员兼任主任,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现将《措施》印发给你们,望厅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凡有违反《措施》和廉政规定,不依法行政、吃拿卡要、刁难投资者的行为,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市县商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措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