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我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的通知 琼商务法〔2005〕233号 厅各处室、各市县商务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四届六次全会做出《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厅党组结合我厅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海南省商务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成立了厅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彭瑞林厅长任组长,副厅长叶章和、黄少文、王凤奇、助理巡视员姚繁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主任及各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庙在政策法规处,由姚繁助理巡视员兼任主任,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现将《措施》印发给你们,望厅各处室认真贯彻执行。凡有违反《措施》和廉政规定,不依法行政、吃拿卡要、刁难投资者的行为,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市县商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有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