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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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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30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食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强化食品监督抽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努力提高我市食品质量水平,特制定《巴中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巴中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我市食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规范、长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巴中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由市政府部署的对本行政区域内由依法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布和处理的活动,是对本区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部署的生产加工领域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由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进行的监督抽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第四条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抽查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五条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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