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和定点联系单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泸委发(2003)21号),按照市政府领导的分工,现将市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定点联系单位明确如下: 代市长朱以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n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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