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陕西省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省属企业(包括中央下划企业,下同)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政策和试点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 一、从2005年9月1日起,将省属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逐步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各企业与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商定。 企业公安机构移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