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5号)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苏人口计生委[2005]52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原则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创新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行动。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将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为保证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奖励扶助金最低标准、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等政策,由市里统一制定。各地不得再扩大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的范围。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对社会广泛宣传,向群众公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逐级审核、张榜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公平公正执行。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金专户,负责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奖励扶助金,被委托的金融机构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制作储蓄存折,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确保奖励扶助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省定奖励扶助对象 1.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市定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五普”资料,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12号)关于“在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