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高密市人民政府政务关于加强区域内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高政办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密市人民政府政务关于加强区域内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暂行规定
高政办发[2005]74号
 
 
为加强“一个中心、三个板块”区域内投资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根据高发[2005]26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一个中心、三个板块”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进区项目审核把关
 
  1、所有进区项目,必须先由项目所在镇(街)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建议书、平面布置效果图、农民土地补偿证明、环保初审意见等有关材料,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成员单位进行集体审核把关。
  2、进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必须符合高密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项目功能分区要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