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解决全州中小学如厕难和污水净化处理难的问题,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环境卫生条件,促进全州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现就全州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开发利用学校废弃物资源,逐步控制学校污染,发展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形成以沼气利用为纽带的绿色资源链条,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创建绿色生态校园。从今年起,在做好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在全州推进中小学污水净化处理沼气工程建设,到2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