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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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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5]148号)精神和《伊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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