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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晋政办发电[2005]86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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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晋政办发电[2005]86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86号)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重要性,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和市政府的贯彻意见上来。同时,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实施方案,区别煤矿类型,明确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矿、每个人,并加强巡视督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县市区长、乡镇长要亲自安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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