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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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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农培[2005]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市委(2004)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健全和完善农民培训网络和体系。结合我市特点,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在试行中逐步加以修订完善。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日
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条件及奖励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素质培训体系,稳步推进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在现有承担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的职校、技校、农机化学校和乡镇成校等学校中,重点培育扶持40-50家能辐射若干乡镇的区域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
  二、申报评估范围
  属本市人口较集中,城镇化推进中规划建设的中心乡镇并能辐射周边若干乡镇,常年承担农民素质培训任务的乡镇成校、职校、技校和农机化学校等培训教学基地。
  三、评估项目(分值)
  1、机构队伍(20分)
  2、办学经费(15分)
  3、基地管理(15分)
  4、基础设施(20分)
  5、培训实绩(30分)
  (具体评估标准附后)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的总结材料、评估标准、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并报当地农办(农业局)、教育局联合审核后,报送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由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经公示后报市领导审定。
  五、奖励标准
  1、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由市农培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每家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资金由财政从支农资金和教育基金中安排。并由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联合授牌。
  2、市级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后第二年复核一次,实行优胜劣汰原则。


  附件: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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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检查内容及标准            │自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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