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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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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7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8月10日至11日,公安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火灾隐患整治现场会(以下简称武汉现场会),部署在全国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贯彻武汉现场会的要求,切实搞好我市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就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大检查、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防止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也必须看到,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单位消防管理薄弱,消防主体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一些火灾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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