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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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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切实减轻建设单位和房屋权利人在报批、办证过程中的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房产、地籍测绘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测绘及建筑用地拔地定桩、建筑物放线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及市政工程测量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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