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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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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26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制定并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同时,各地应积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调查研究,要求农产品收购企业对收购大户或合同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为未来收购凭证信息化管理和收购凭证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奠定基础。各地要积极探索森工、粮食等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新途径,省局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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