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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监局关于实施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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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甬保监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监局关于实施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中介)机构:
  为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全面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着力解决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这三个突出问题,我局研究起草了《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并在认真征求各市级保险(中介)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决定,现将《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正式印发你们,并与《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办法》一并付诸实施。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在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引导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诚信专业服务,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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