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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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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行发〔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9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5〕14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科教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5年8月29日

 

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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