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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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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地税[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征收,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自行申报、自核自缴”。
  第四条 地税机关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应广泛宣传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普及缴费知识,无偿地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咨询服务。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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