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7月1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是指农村村民到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务工、经商以及从事服务性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