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购[2005]2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监察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