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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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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财购[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9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财购[2005]2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监察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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