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试行)
湘卫法监发[2005]1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行政许可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 第三条 行政许可审查步骤可以包括我厅承办处室承办人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承办处处长复审、会签处室意见、主管厅长审定、厅务会讨论决定等。 第四条 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