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法监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试行)      

湘卫法监发[2005]16号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厅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卫生行政许可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
  第三条 行政许可审查步骤可以包括我厅承办处室承办人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承办处处长复审、会签处室意见、主管厅长审定、厅务会讨论决定等。
  第四条 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