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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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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价综〔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8-04
【实施日期】 2005-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

湘价综〔2005〕114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价格法》和国家《价格监测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四日

 

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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