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
湘价综〔2005〕114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价格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价格法》和国家《价格监测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物价局
二○○五年八月四日
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